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中心城巡游出租车更新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7〕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出租汽车行业法规、规章等相关文件,按照科学、法制、稳妥、有序的原则,及时更新达到经营权期限的巡游出租车,积极在巡游出租车行业中推进大数据、车联网等技术手段的应用,为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便利的个性化出行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城市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二、更新范围
中心城范围内运营的巡游出租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入更新范围: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出租汽车报废标准的;
(二)车辆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标准要求的。
三、更新标准
(一)车型标准。普通巡游出租车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全部车辆90%以上;礼宾型巡游出租车占比不超过10%。本次更新不设定车型,按照以下标准由出租车车主自行选择。
1. 新能源出租车。核定5人的初次登记挂牌乘用车,符合国家规定的纯电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动力车型,并进入工信部目录,悬挂新能源专用车牌。轴距≥2650mm,车长≥4600mm,综合工况续航里程≥35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型纯电动续航里程≥50公里。
2. 双燃料出租车。初次登记挂牌乘用车辆,发动机排量为1.5L以上、尾气排放达到国Ⅵ以上标准、以CNG和汽油为动力的原厂双燃料三厢轿车,车长≥4500mm,轴距≥2650mm。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8万元。
3. 礼宾型出租车。发动机排量为1.5L以上、尾气排放达到国Ⅵ以上标准、以汽油为动力的初次登记挂牌出租专用车,车长、宽、高分别不少于4500mm、1800mm、1650mm,轴距不少于2750mm。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
(二)配置要求。
1.车辆需配置前排驾驶座位安全气囊、发动机电子防盗装置、制动防抱死(ABS)、制动力分配系统(EBD)、制动辅助系统(BA)和方向助力系统、前后中控电动门窗、铝合金轮毂等。
2.车辆具有计价、智能终端等原厂的专用线束;车辆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电子显示屏等综合智能设施以及与城市客运出租相匹配的车载配套设施。
3.按规定外观设计喷涂车身颜色和相关标志,自主经营车辆单独喷涂车身颜色。
4.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测合格的车辆运营附属设施。
四、经营模式
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出租车实际所有人(车主)可以自愿选择以下经营模式。
(一)公司化经营。维持现有经营模式,《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登记在企业名下,《道路运输证》备注栏明确车主为合作人,车主与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车辆产权、经营使用权归车主。
(二)合作经营。《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个人名下,车主自主选择与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作开展经营活动,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自主经营。车主成立法人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符合《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条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注册的法人企业名下。鼓励车主通过股份制、收购等方式集约化经营,提高抗风险能力。
出租车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企业出租车数量不得少于10辆。车主成立法人企业的,由车主到注册地县区(仅限于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垦利区,下简称注册地)办理工商登记和经营许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注册地县区监管。
五、经营期限
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经营期限暂定为8年,从更新批准之日起计算。出租车未到报废期限的,业户可申请提前更新。达到报废期限6个月后未提出更新要求的,注销出租车经营权。
六、更新程序
出租车更新工作自2019年11月开始。由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区、垦利区政府审批部门(出租车主管部门或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采取公司化经营和合作经营模式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租车车主携带合法有效的出租车证件,到所属出租车公司提出更新申请,填写车辆更新审批表;
2.出租车公司对申请人进行核实后,统一将车辆更新审批表分别报公司注册地审批部门;
3.经审批同意车辆更新的,按照自愿原则,由出租车车主自行购置车辆或由所属公司统一组织采购车辆;
4.申请人持车辆报废证明到注册地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新车挂牌落户手续;
5.车辆挂牌落户后,由出租车公司统一到注册地审批部门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二)采取自主经营模式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出租车车主携带合法有效的出租车证件,到注册地办理法人企业工商注册等营业手续;
2.以企业法人名义向注册地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持车辆更新审批表到注册地审批部门申请更新;
4.经审批同意车辆更新的,自行购置车辆;
5.申请人持车辆报废证明到注册地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新车挂牌落户手续和相关延续营运手续。
七、保障措施
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垦利区和市交通运输、公安、监察、财政、市场管理、发改、税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出租车更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督管理,坚持更新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要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于中心城巡游出租车更新意见
有关事项说明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巡游出租车更新工作,按照现行法规规定、政策要求,紧紧联系当前出租车行业发展与稳定形势,借鉴青岛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拟定了《关于中心城巡游出租车更新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新背景
(一)出租车基本情况。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从无到有,经过20年的风雨发展历程,经营模式由最初的个体自主经营过渡为目前的融资合作经营。中心城(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垦利区)出租车公司6家、出租车2801辆,采取公司化合作经营模式,出租车经营权由政府特许给出租车公司,车辆由车主出资购置,车辆证件挂公司名称,车主同公司签订服务管理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出租车作为营运性车辆,其报废年限为8年,我市出租车随之每8年更新一次。中心城出租车严格按照1:1比例进行车辆更新,自2000年以来一直没有增加新的运力。2011年11月,东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中心城出租汽车更新的实施意见,确定出租车更新范围、更新标准、更新程序,明确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经营权特许给出租车公司,经营期限暂定为8年。经公开招投标,确定运营车型为大众捷达、大众畅达、中华骏捷、现代伊兰特。
(二)行业现状。出租车确权呼声日益高涨,要求车辆证件登记在车主名下。今年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内要求“确权”的呼声愈演愈烈,全国多地发生上访、罢运等群体性事件。目前省内潍坊、聊城、青岛等地办理出租车“确权”手续,创造了出租汽车经营的新模式。我市出租汽车通过“行风热线”、多次到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反映“确权”。
二、更新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二)坚持统筹兼顾。实施总量控制,运力等量更新,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三)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完善出租汽车行业制度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稳步推进出租车确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四)坚持属地管理。县区政府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加强出租车属地管理,提升营运档次和服务水平。
三、政策依据
一是涉及车型方面。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东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东发[2018]15号)要求: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新能源、天然气(CNG/LNG)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新增和更新的普通出租车中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到90%;2019年7月1日起,山东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因此,新增和更新出租车90%以上应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尾气排放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此次更新,我们只对车辆规格和车辆基础配置进行要求,不设定车型,由车主自行选择购置。二是涉及经营模式方面。《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运营资金、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因此,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主体必须是企业法人,不允许个体经营,出租车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独立承担落实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需经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结合我市实际,设定出租车运力规模,出租车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出租车运营企业出租车数量不得少于10辆。
四、经验借鉴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在今年5月19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关系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岛政策调整的核心内容:一是“确权”,明确车辆产权、经营权属车辆所有人(车主),实现车辆产权和经营权“两权合一”,经营权无偿使用,使用期限为8年。二是建立自主经营与合作经营并存的两种经营模式,理顺企业、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权责。我市中心城区本次更新涉及出租车确权问题,需对出租车经营模式调整,面临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出资人权益的再调整、再分配问题。今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网络问卷方式,就出租车确权问题推出青岛模式、威海模式、潍坊模式、维持现状四种模式供车主选择。问卷调查结果占比为:青岛模式44.23%、威海模式2.00%、潍坊模式1.00%、维持现状3.50%,弃权49.27%;自主经营43.59%、合作经营6.89%、其他0.21%,弃权49.31%。在此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出租车公司、出租车代表到青岛考察学习,结合我市实际,初步确定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经营模式为公司化经营、自主经营和合作经营三种模式,由车主自行选择。
五、主要内容
(一)确定车辆更新车型。本次更新不设定具体出租车车型,车主可自行选择新能源、双燃料和礼宾型出租车。礼宾型巡游出租车占比不超过10%。一是新能源出租车。核定5人的初次登记挂牌乘用车,符合国家规定的纯电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动力车型,并进入工信部目录,悬挂新能源专用车牌。二是双燃料出租车。初次登记挂牌乘用车辆,发动机排量为1.5L以上、尾气排放达到国Ⅵ以上标准、以CNG和汽油为动力的原厂双燃料三厢轿车,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8万元。三是礼宾型出租车。发动机排量为1.5L以上、尾气排放达到国Ⅵ以上标准、以汽油为动力的初次登记挂牌乘用车,车辆计税价格不低于10万元。
(二)自由选择经营模式。确定公司化经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三种经营模式,原出租车实际所有人(车主)自愿选择。一是公司化经营。维持现有经营模式,《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登记在企业名下,《道路运输证》备注栏明确车主为合作人,车主与企业在合同中明确车辆产权、经营使用权归车主。二是合作经营。《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个人名下,车主自主选择与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按照权责对等、风险共担的原则合作开展经营活动,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三是自主经营。车主成立法人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符合《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其他经营许可条件。《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登记在车主注册的法人企业名下。
(三)更新程序。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开展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54号)相关要求,按照高效便民原则,我市中心城区出租车审批和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下放东营区、垦利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政策引导和顶层设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