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实现“车辆分区集中停放、风险统一集中管控、企业装卸调度有序”的管理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进度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布局,分区域加快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并面向社会公布。2021年在东营区化工园区、垦利区永安片区、垦利区胜坨化工园区、东营港精细化工园区等4个化工园区(集中区)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2022年在利津县陈庄镇片区、利津县盐窝镇片区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据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 0050),新建和改建、扩建化工园区停车场,改造已建成化工园区停车场。化工园区实行封闭管理,对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停车场与场外建(构)筑物、停车场内部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停车场车辆出入口数量不少于2个,大型及以上停车场出入口数量不少于4个。停车场应配套建设出入监控、排队叫号装卸、违停报警等智慧化管控系统以及就餐、休息等生活服务设施。化工园区以外的社会化停车场规划建设参照该标准执行,实现对车辆停放、调度出入、轮候装卸以及应急处置的有效管理。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运营管理单位应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工作协调机制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体系;根据日常车辆停放情况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演练、修订;落实封闭管理和巡查制度,定期组织危险因素辨识分析,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4.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遵守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主动向停车场管理人员提供运输介质的名称、数量、危险特性以及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
5.公安部门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社会化停车场建成使用前开展联合验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周边道路乱停乱放的相关车辆进行安全整治。
6.交通运输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自有(租赁)停车场建成使用前开展联合验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7.应急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自有停车场区建成使用前开展联合验收,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牵头做好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停车场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生态环境部门重点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监测、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划、用地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负责依法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中需开展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进行备案、抽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重点负责督促化工园区配套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负责依法对城乡规划区内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停车场行为进行查处。
四、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秩序
9.充装作业的空载车辆,驾驶人员不得随意停车,应驶入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自有停车场区或社会化停车场集中停放,按排队叫号装卸系统叫号顺序,依次驶入企业进行充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没有叫号预约的不得驶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不得为未预约叫号的车辆充装。
10.卸货作业的重载车辆,可采取“车厂直卸”的方式,直接驶入卸车区。确需驶入社会化停车场的车辆,要按照所载运危险化学品类别分类分区分组停放,化学性质或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严禁停放在同一区域,重载车辆和空载车辆分开停放。
五、维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
11.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配合,合理规划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通道,依法划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禁行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12.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针对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道干线公路、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路口,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1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门口沿路、周边院落等重点区域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六、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责任
1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管理等工作;加大人员、经费、信息化项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与周边社会化停车场建立联动叫号机制,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有序通行和停车场标准化建设提升创造条件;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停车场存在的安全风险,研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建立长效机制。
15.负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责任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停车场规范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管理和执法监督提供政策支撑。公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综合运用信用评价、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乱停乱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其所在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16.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采用明查暗访、联合检查、通报督办等方式,加大督导工作力度,同时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定期通报。
关于《东营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扎实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全面实现“车辆分区集中停放、风险统一集中管控、企业装卸调度有序”的管理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东营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全市现有经营性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161家,危化品运输车辆10369辆,车辆数居全省首位。每日穿梭在东营市辖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有近3万辆次。随着石化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市危化品道路运输业务日益繁重,危化品车辆穿梭往来,易产生集聚效应,带来安全隐患。建好管好用好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对提升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生产水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意义重大。
二、起草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工作,主要领导多次现场调研,作出重要指示。市交通运输局、市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在广泛调研、深入调查、多次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职责分工》(鲁安发〔2020〕32号),起草了《东营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规范化管理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六项十六条,分别是:一是加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进度;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管理;三是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四是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装卸秩序;五是维护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六是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监管责任。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0月16日